编号:2024-4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康永录,刘文珍 | 康国华 | 康明义(先于康永录去世)、蒲映明(先于康永录去世)、刘文珍、康国华、康国燕 | 刘文珍、康国燕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0099号,万国用(2014)第2075号 | 119.61㎡
|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综贸西巷(环保大厦)1单元16楼7号 |
2 | 康永录,刘文珍 | 康国燕 | 康明义(先于康永录去世)、蒲映明(先于康永录去世)、刘文珍、康国华、康国燕 | 刘文珍、康国华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303250号,万国用(2014)第2122号 | 51.29㎡ |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综贸西巷(环保大厦)1单元26楼11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8730451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