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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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由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通过万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anyuan.gov.cn/)全文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有疑问,请与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万和路168号;邮编:636350;电话:0818-86226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及时发布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工业领域政策信息,主动在万源市政务信息平台发布政务信29,经信动态19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规章制度,对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或内容有较大更改的及时调整,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依托万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工业领域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我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专项资金等信息,让企业及群众及时了解最新动态。涉及惠企政策申报等信息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公开信息审核机制按照录入和审核发布相分离原则,由各股室拟稿,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阅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确保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保证各类信息均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和法律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公开信息比较单一信息发布实效性有待提升

    2025年,我局将持续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丰富发布内容,提高信息发布的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一是提升信息质量,加大股室之间的沟通联系,畅通收集、审核、报送、公开的渠道,确保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管理。做好平台的安全维护,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做好对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安全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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