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注销〔2025〕2号
经法院判决,现权利人梁小龙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未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告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职权注销。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川(2021)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52406号 | 刘洪斌、李明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81100007GB00005F00460020 |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秦川大道未来城市4号地块11幢2单元负2楼2号 | 128.67m2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