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利用国家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引导部分煤矿关闭退出的通知》(川安办〔2024〕54号)规定,经万源市万新煤矿自愿申请,万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万源市万新煤矿依法予以关闭。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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