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邓培清,程从杰 | 程从杰 | 邓元华(先于邓培清去世)、陈茂芬(先于邓培清去世)、程从杰、程芙蓉、程先淑、程冬梅、程先魁、陈亚飞、程晓玲 | 程芙蓉、程先淑、程冬梅、程先魁、陈亚飞、程晓玲 | 万白权字第00129号,万国用(98)字第白5018号 | 132.66㎡
| 万源市沙滩镇团结路29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8730451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