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注销〔2025〕4号
经法院判决,现权利人李开茂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未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告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职权注销。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川(2024)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6511号 | 李开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81249209GB00002F00150081 |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翡翠江畔B栋1单元8楼4号 | 101.71m2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