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管理、基金支付、稽核及宣传业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全民参保工作,动员新到龄人员积极参保,巩固“全覆盖”成果,确保参保人数达到22.5万人。
二是足额兑付全市约7.35万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享受待遇条件、基础养老金增长情况、丧葬补助金申请条件、年度认证方式等相关政策。
四是全面开展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的稽核工作。
五是完成达州市居保局、万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万源市居保局是独立核算由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8人,目前在编在岗16人。
第二部分
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5 年居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86.73万元(含上年结转的专项经费131.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86.73万元(含上年结转的专项经费131.93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86.73万元(含上年结转的专项经费131.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964.43万元(含上年结转的专项经费131.93万元),医疗卫生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9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居保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居保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居保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各项工作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按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205.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50万元(含上年结转的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差旅、网络租赁、宣传单印刷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1.08万元(含上年结转的专项经费130.4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财政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0.50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单位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0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本单位无车辆,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0.50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0.504 |
3.公务用车费 | 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第三部分
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障经办经构(项):指本单位用于日常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万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