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万源市2025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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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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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为顺利推进城南建设项目、铁矿清管站、永宁加油站项目,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万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万源市2025年第1批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古东关街道万兴社区毛坝子组、铁矿镇南门社区巴巴店组、永宁镇龙王沟村龙王庙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据规划,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供燃气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批次拟征收古东关街道万兴社区毛坝子组、铁矿镇南门社区巴巴店组、永宁镇龙王沟村龙王庙组集体土地0.5892公顷,其中:农用地0.53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517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拟征收

    土地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古东关街道

    万兴社区毛坝子

    0.2034

    0.0794

    0.1194

     

    0.0046

     

     

    铁矿镇南门社区

    巴巴店组

    0.1709

    0.1496

     

     

    0.0213

     

     

    永宁镇龙王沟村

    龙王庙组

    0.2149

    0.1384

     

     

    0.0248

     

    0.0517

    合计

    0.5892

    0.3674

    0.1194

     

    0.0507

     

    0.0517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3〕第14号)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二)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实行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对所有安置人员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527—202538日)。被征地单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向万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2025310—2025317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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