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2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张曹旭、张戈、曹仁玉、张世元 | 曹仁玉 | 张志富(先于张世元死亡)、杨光玉(先于张世元死亡)、曹仁玉、张曹旭、张戈 | 张曹旭、张戈 | 万源房权证太平镇字第0703号,万国用(92)字第010605014号 | 123.25㎡
|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红旗路109号1楼、4楼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8730451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