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购房户:
为防范购房风险,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现就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万源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认定、预定、排号、登记、选号等)收取费用(含定金、订金、诚信金、预付房款等)变相预售;
二、购房前请查验项目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及“五证一书”是否齐全,即:(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五证一书”的,购房者切勿预先缴纳任何费用或签订买卖协议;
四、为了您的购房资金安全,请监督开发企业将购房款项缴存至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买卖双方须签订由住建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购房者凭已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及时到房管局政务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七、如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销售行为,欢迎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18-8939866。
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