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已下发到各地市(州)县,要求各地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安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统筹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地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以便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一)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二)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四)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五)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六)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我中心拟开展2025年度万源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全覆盖通知收集到位(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行业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并于5月30日12:00前将符合以上六种情形的相关资料(大地2000坐标、国家1985高程矢量数据,相关批文,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等必要佐证文件)报送至万源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306室 (涉密数据及资料不得网传,请用光盘或U盘拷贝报送)。逾期未报送,视为无优化调整需求。联系人:李杨,联系方式:13882872006。
附件: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
(川自然资发〔2024〕31号)
2.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6种情形且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项目
统计表
万源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