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子乡隔滩溪村集体经济与家庭农场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招商招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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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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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庙子乡隔滩溪村集体经济与家庭农场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为了促进庙子乡隔滩溪村集体经济发展,围绕打造肉牛养殖基地,扩大养殖规模,带动项目区乡村振兴以及周边地区农民增收致富。根据东西部协作办《万源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万协作办〔202511号)、《万源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庙子乡隔滩溪村集体经济与家庭农场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万协作办〔2025〕42号)相关要求,结合万源市庙子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庙子乡隔滩溪村集体经济与家庭农场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特发布此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庙子乡隔滩溪村集体经济与家庭农场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二)组织建设地址:庙子乡隔滩溪村。

    (三)建设内容:购入肉牛50头,扩建养殖厂房100平方米,肉牛养殖规模扩大到200头。

    (四)项目总投资及招商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整体招商1家企业承接本项目。

    五)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2025年6月至10月)。

    二、项目验收

    验收前,实施企业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由庙子乡人民政府组织市东西部协作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约定

    (一)资金拨付实施企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可申请进度拨款。项目竣工后,庙子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其结果报送相关单位申请拨付下余资金,资金到账后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给实施企业。

    (二)项目分红:从建设当年开始,企业按照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利润分红,且从开始分红年份起,收益资金于每季度结束前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万源市庙子乡隔滩溪集体经济。未按约定分红的视为企业违约,村集体经济有权要求赔偿。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报名所需资料及时限:

    凡有意愿且具有营业执照、有建设能力、资金实力、讲诚信的企业均可申报,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1.企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投标意向书。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3.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4.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5.拥有相关产业发展的佐证。

    6.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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