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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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万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各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4号)和《万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万府发〔202422号)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为科学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打下坚实基础。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调研。

    二、落实文件制定相关程序

    承办单位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公开征求、召开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人士)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和结论应当由论证参与人员署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还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承办单位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前,需经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的机构(股室)初审。

    三、规范报送审查材料

    已纳入年度制定计划的,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衔接,做好下列送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请市政府审议的文本送审稿及请示(含电子文档);

    (二)起草说明;

    (三)涉及的法律、政策依据和经验借鉴材料;

    (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意见材料;

    (五)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初审意见;

    (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

    (七)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材料,需要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提供相关材料;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未列入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确需由市政府制定的,由承办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转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搭建起草专班,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全力推动该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万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8日          

       


    附件

    万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承办单位

    送审时间

    文件

    性质

    1

    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办法

    市房屋征储中心

    20255月底前

    修订

    2

    万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20256月底前

    修订

    3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通告

    市林业局

    20257月底前

    修订

    4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

    20257月底前

    修订

    5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

    20257月底前

    新制定

    6

    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市农业农村局

    20258月底前

    修订

    7

    万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市发改局

    202512月底前

    修订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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