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
《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动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整改,切实保护好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际,从2025年5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全方位、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除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内的各类捕鸟网、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抬头势头,坚决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对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集中整改,确保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大力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市野生动植物养殖、培育和经营利用活动,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林区、湿地、农田、菜地、藕塘等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展开拉网式排查,查处以网捕、诱捕、投毒、强光、仿声、捣毁巢穴、掏蛋、火攻、烟熏以及使用猎夹、猎套、地枪、排铳、弹弓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全面清除捕鸟网、捕兽夹、电网等非法猎捕工具,分类处置拉网捕鸟、布夹猎兽等行为,对以保护农作物为目的布设的,做好说服教育,引导群众自主清除,替换为无伤害驱赶方式;对以买卖、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野生动植物的,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非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森林、湿地、山地、崖壁等重点野生植物原生区域开展地毯式巡查,重点打击非法采挖、盗挖、连根移植以及使用电锯、铁镐、挖掘机等工具破坏性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全面清理遗弃采挖工具、回填盗挖坑穴,系统修复遭破坏的植被生境。对因科研、药用等需求开展采集的,严格核查采集许可证件,规范标本留存和运输管理;对以观赏贩卖、牟取暴利为目的的非法采挖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植株,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依法对相关交易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市场、繁育场所、药店等实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封非法交易窝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清查电商平台、直播、短视频、社交类互联网平台及应用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清除网络平台售卖各类捕鸟网、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相关内容,坚决斩断网络端非法利益链条。
(四)严厉查处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行为。对自然保护地等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以及重点区域进行深度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土地开发、肆意砍伐森林、违规围堰种植、违法围湖养殖、违法开垦湿地、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绿色家园。
(五)严厉查处非法繁育(养殖)野生动物行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宠物市场、景区表演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核查繁育许可、物种来源、台账记录及防疫措施合法性。重点打击无证或超范围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假借繁育名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虐待动物或违规开展动物表演;伪造繁育档案或擅自放归野外。同步强化合法繁育动态监管,定期核查物种数量、标识使用情况,防范非法贸易“洗白”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规范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其中,集中整治贯穿全过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制定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1日至7月31日)。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源头管控,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严厉打击违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实现全链条更严格的监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与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到位。
(三)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并长期坚持)。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前期成果与经验,深入剖析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野外巡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野生动植物的案件;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收容救护;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市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审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走私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相关案件,采取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方式以案释法,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市检察院: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结合“林长检察长”机制,及时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市社会工作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基层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基层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推进行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市公安局: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好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强农村地区巡查,对发现的非法捕猎情况及时告知林业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4.5吨以上运输企业实名制、定期组织开展货物抽检抽查,配合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商业场所进行排查,配合公安、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处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
市商务局:负责对辖区农贸市场、民宿饭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配合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临时便民摊区进行排查,配合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日常巡查保护,制止非法猎捕、采挖及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倡导生态理念并普及法律法规;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及违法线索,配合相关部门联动处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执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力以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及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罪的整体合力,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要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来,努力营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全民参与、共同监督、打防并举、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2. 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专项行动执法台账
3. 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台账
附件1
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明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家国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庞先菊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仕毅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显飞 市社会工作部部长
张 松 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邓小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蒲立川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
王 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大圣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胡朝中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附件2
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专项行动执法台账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 | 处理违法人员 | 收缴情况 | |||||||||
出动执法车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监督检查场所(处) | 查办案件总数(起) | 其中刑事案件(起) | 打掉犯罪团伙(个)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 野生动物(只、头、尾) | 野生动植物制品 | 非法猎具渔具(个、张、台) | 违法所得(万元) | 罚款或 罚 金 (万元) | |
(件) | (千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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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万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专项行动检查台账
检查单位(盖章):
序号 | 乡镇 | 村社 | 发现问题 | 立案查处及整改进展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备注 | |
是否立案查处 | 整改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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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人武部。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