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01线达州市万源市鹰背乡(平昌界)至康乐乡(川陕界)升级改造工程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道101线达州市万源市鹰背乡(平昌界)至康乐乡(川陕界)升级改造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359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2月6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101线达州市万源市鹰背乡(平昌界)至康乐乡(川陕界)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359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万源市自然资源局、河口镇、鹰背镇等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1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wanyua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如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101线达州市万源市鹰背乡(平昌界)至康乐乡(川陕界)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359号)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101线达州市万源市鹰背乡(平昌界)至康乐乡(川陕界)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