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关于林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景观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长制及林业数字化建设。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及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化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改革和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推动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涉林承包合同和承包关系的争议调处。负责指导本行业确权登记业务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引种试验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灭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推动全市林业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及林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人才建设培养工作。配合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林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林草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达州市开展落实林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本系统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车辆调度和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对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行督察督办。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开展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涉及港澳台有关林业事务。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财务股(人事股)。拟订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的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部门预决算。贯彻执行国家林草资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标体系以及林草工程建设的标准和经济定额。汇总申报林草项目。负责征收和管理各项林业基金、林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管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措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机关财务、综合统计、绩效评价、资金稽查、林草项目检查验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内审监督股)。负责林业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林业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组织林业案件听证,组织重要案件审查。参与查处全市林业违法案件。负责林业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措施,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森林资源保护及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林草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监督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及运输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管理全市重要湿地。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和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开展森林资源常态化巡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地、林木、森林景观、陆生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的调查和保护工作。指导涉林承包合同和承包关系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确权登记业务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生态修复产业股。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绿化、石漠化、生态修复、生态屏障建设等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林业碳汇储备的调查摸底、交易和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推进“双碳”经济发展。开展荒漠化动态监测、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石漠化公约履约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及全市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和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子、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木良种试验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及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承担涉林生态领域相关申报和创建工作。落实生态建设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涉林企业、社团、专合组织工作。
(六)森林防火股。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灭火相关要求。拟订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及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驮山北路112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2756
六、负责人姓名:孙家国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