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作废〔2025〕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257号 | 严辉菊、熊红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81206200JC00030F00020003;511781206200JC00030F00040001; 511781206200JC00030F00020002 | 万源市堰塘乡布袋溪村狮子岩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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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