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作废〔2025〕4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90073号;万国用(2014)字第2218号 | 代德英、苏武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81249007GB00001F00031033 |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银河路(银河半岛)3号楼2单元12楼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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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