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作废〔2025〕5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万国土资国用(2004)字第04805010号;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集资0609号 | 邹文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81100002GB00033F00010004 | 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原红卫路21号) |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

编号:万不动产作废〔2025〕5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万国土资国用(2004)字第04805010号;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集资0609号 | 邹文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81100002GB00033F00010004 | 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原红卫路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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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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