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S402万源市石塘至幺滩段改建工程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来源:万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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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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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为顺利推进S402万源市石塘至幺滩段改建工程,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万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S402万源市石塘至幺滩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项目拟征收万源市沙滩镇小河口村何家屋基组、小河口组、杨耳厂坪组,谢家坝社区田二坝组、汪家营组、谢家坝组,栀子园村唐家湾组、严家坡组,朱家沟村坑塘组、三坪组;石塘镇柳树村白岩坪组,前进社区牌坊组、枣树坝组;长坝镇幺滩村幺滩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据规划,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项目拟征收沙滩镇小河口村何家屋基组、小河口组、杨耳厂坪组,谢家坝社区田二坝组、汪家营组、谢家坝组,栀子园村唐家湾组、严家坡组,朱家沟村坑塘组、三坪组;石塘镇柳树村白岩坪组,前进社区牌坊组、枣树坝组;长坝镇幺滩村幺滩组范围内集体土地25.5067公顷,其中:农用地23.328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2140公顷,园地0.1117公顷,其他农用地14.0031公顷),建设用地1.5672公顷,未利用地0.6107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村(社区)

    组(社)

    (公顷)

    耕地

    (公顷)

    园地

    (公顷)

    林地

    (公顷)

    其他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万源市

    沙滩镇

    小河口村

    何家屋基组

    1.9251

    0.3324

    0.034

    1.1876

    0.0075

    0.1733

    0.1903

    沙滩镇

    小河口村

    小河口组

    2.2794

    0.1629

    0.0233

    2.0417

    0

    0.0515

    0

    沙滩镇

    小河口村

    杨耳厂坪组

    1.4132

    0.0623

    0.0001

    1.2864

    0.0158

    0.0486

    0

    沙滩镇

    谢家坝社区

    田二坝组

    0.3665

    0.0437

    0

    0.1418

    0

    0.181

    0

    沙滩镇

    谢家坝社区

    汪家营组

    0.9264

    0.1286

    0

    0.7281

    0.0159

    0.0538

    0

    沙滩镇

    谢家坝社区

    谢家坝组

    0.2235

    0.0542

    0.0001

    0.1233

    0.0002

    0.0457

    0

    沙滩镇

    栀子园村

    唐家湾组

    0.8

    0.2353

    0

    0.5586

    0.006

    0.0001

    0

    沙滩镇

    栀子园村

    严家坡组

    1.5466

    0.5864

    0.0005

    0.8557

    0

    0.0792

    0.0248

    沙滩镇

    朱家沟村

    坑塘组

    7.0693

    3.8127

    0.0135

    2.5553

    0.0393

    0.4293

    0.2192

    沙滩镇

    朱家沟村

    三坪组

    2.733

    1.4812

    0.0008

    0.9216

    0.0094

    0.1924

    0.1276

    石塘镇

    柳树村

    白岩坪组

    2.3946

    0.6213

    0.0003

    1.6788

    0.0362

    0.0186

    0.0394

    石塘镇

    前进社区

    牌坊组

    0.4333

    0.2336

    0

    0.1113

    0.003

    0.0854

    0

    石塘镇

    前进社区

    枣树坝组

    1.6967

    0.95

    0.0057

    0.7229

    0.0002

    0.0179

    0

    长坝镇

    幺滩村

    幺滩组

    1.6991

    0.5094

    0.0334

    0.9479

    0.0086

    0.1904

    0.0094

    合计

    25.5067

    9.214

    0.1117

    13.861

    0.1421

    1.5672

    0.6107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1.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实行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对所有安置人员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

    2.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拟采用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5514—2025614日)。被征地单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向万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2025615—2025622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5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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