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恒达利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S402万源市石塘至幺滩改建工程(五标)临时用地搅拌站用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2022〕179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万源市沙滩镇龚家坝村8组集体土地4.02亩(工业用地4.02亩),作为S402万源市石塘至幺滩改建工程(五标)临时用地,用途为搅拌站。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如建设和管理需,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复垦。
三、你公司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后方可使用土地。若因农户补偿等原因产生的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公司负责。
四、你公司在使用临时用地时,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五、你公司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须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复垦。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