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万源市2025年第3批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来源:万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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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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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结合万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第24号),现将万源市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批次拟征收旧院镇龙潭河村冒水坪组所有的集体土地5.0743公顷、罗文镇严家坝村严家坝组所有的集体土地0.331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件)。

    二、土地现状及面积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共5.4058公顷。其中:农用地4.932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7763公顷,园地2.5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5735公顷),建设用地0.473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各被征地村组具体征地地类、面积如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征地总面积

    其中

    村(社区)

    组(社)

    (公顷)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其中耕地

    万源市

    旧院镇

    龙潭河村

    冒水坪组

    5.0743

    4.6005

    1.6499

    0.4738

    0

    罗文镇

    严家坝村

    严家坝组

    0.3315

    0.3315

    0.1264

    0

    0

    合计

    5.4058

    4.9320

    1.7763

    0.4738

    0

    三、征收目的

    万源市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和第(四)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龙潭河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30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5150/亩;严家坝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30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5150/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此次征地涉及安置人员177人,符合条件的将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9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http://www.wanyuan.gov.cn/),公告时间为30天。公告期间,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权利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收范围内超过1/2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二)公告期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旧院镇、罗文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三)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我府委托万源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本公告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家庭因依法婚嫁、生育的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纳入人员安置范围。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59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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