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首次登记〔2026〕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西政务大厅三楼)
联 系 方 式: 0818-8730451
附件:万源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拟登记名单(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