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万源市范围内,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如“美团”“淘宝闪购”)提供餐饮服务或相关配送活动中,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本次征集范围:
(一)平台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实名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未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2026年6月1日起对不提供堂食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店铺页面设置“无堂食”标识,未履行平台管理义务等。
(二)经营资质不合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无照经营,或证照过期;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场所环境与平台展示图片严重不符。
(三)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经营行为不合规:超许可范围经营、线上线下餐饮食品质量、分量不一致;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加工场所卫生不达标:经营场所环境脏乱,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到位;在加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畜。
(六)食品原料不安全: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鸡、鸭肉等冒充牛、羊肉等以假充真的。
(七)配送过程不规范:未使用清洁合格的配送容器和餐具、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
(八)其他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市市场监管局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举报注意事项
鼓励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我们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尽量详实。请尽可能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平台商家名称、具体问题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截图、照片、购买凭证等)。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举报联系方式
(一)电话举报:0818-12315、0818-8912315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按指引提交举报信息。
(三)来信来访:万源市古东关街道万兴路73号(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636350。
欢迎广大消费者、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助力营造安全、诚信、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守护好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
特此公告。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