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整治线上餐饮各类违规乱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饮食安全,万源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餐饮突出违法问题开展从严查处。现向社会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商户知法、懂法、守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一:万源市某烧烤店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案
案例类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问题)
案件详情:2026年2月3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门移送线索,万源市某烧烤店涉嫌采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点菜单中有多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2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社会影响: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直接助长非法捕捞乱象,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扰乱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对流域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胁。本案的依法查处,在辖区内对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有效引导水产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管理等主体责任,推动从业者从被动禁售向主动守护转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守护水域生态安全与市场秩序。
案例二:万源市某汤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案
案例类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环境卫生问题)
案件详情:2026年3月11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源市某汤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环境卫生不整洁、操作间“三防”设施不完善、食品原材料贮存不符合要求。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社会影响:网络餐饮经营者保持后厨环境整洁,配齐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食品原料规范贮存是餐饮服务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可有效防止病媒生物侵入、降低食源性疾病风险。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经营过程控制制度,保障网络餐饮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