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农业局关于加强2018年全市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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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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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切实做好2018年禁渔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纲要》等法律法规和《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2017〕第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禁渔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春季禁渔。全市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

      全年禁渔。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701公顷。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化禁渔认识。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结合河长制工作,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禁渔宣传,深入渔区、渔船、水产品市场和重点鱼餐馆,宣传禁渔和资源保护的意义,提高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社会影响力。

      (三)强化管理,打击违法行为。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要认真履行职责,持续不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加大对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保护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加强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为水生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要进一步做好水下工程作业涉渔影响评价审查和补救措施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认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五)关心渔民,维护渔区稳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关心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渔区的社会稳定。

      (六)沟通交流,把握信息动态。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认真作好禁渔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禁渔动态信息。禁渔期结束后,要做好禁渔总结工作,并于7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报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举报电话:0818-8603971,E-mail:735112963@qq.com)。

      (七)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局纪检组将适时开展禁渔管理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和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通报和启动问责程序。

      万源市农业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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