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社保局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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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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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确认及缴费结算工作,确保5月中旬全面启动2018年住院费用报账,现就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确认及缴费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时间安排

    各乡镇在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全面录入“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后,从4月25日起至5月10日期间集中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确认及缴费结算工作。各乡镇要加快信息录入,必须在全面录入参保登记信息的前提下,在规定的结算期间完成参保缴费确认和缴费结算,对不按期完成缴费确认的乡镇,将延期启动2018年住院费用报账工作,所造成的影响及责任由涉及乡镇负责。

    二、参保类别及缴费标准结算办法

    为确保缴费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乡镇按以下类型分明别类地做好缴费结算,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2017年参加新农合、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续保人员(不包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这类参保人员2017年的个人门诊统筹费每人120元,已统一划拨到市社保局收入过渡账户,不再下拨到各乡镇,各乡镇拨入金额及人数见附件。结算时以乡镇为单位按续保人数计算,个人补缴费用按6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同时提供《万源市居民医保参保花名册》(含电子文档)。

    (二)2017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续保或新参保人员:结算时以乡镇为单位按参保人数计算,个人缴费按18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同时提供《万源市居民医保参保花名册》(含电子文档)。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这几类人员属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对象,2018年参保缴费由财政按每人180元标准资助并直接划拨到市社保局,结算时各乡镇只计算参保人数,不结算缴费,提供经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分别审核盖章同意的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这几类人员同时具备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重度残疾人的顺序,就高享受一项资助。所以,各乡镇应按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市民政局的顺利去审核盖章,注意的是每一个人只能在一类人员花名册中体现。

    (四)2017年参加新农合、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这类参保人员一是2017年的个人门诊统筹费每人120元,已统一划拨到市社保局收入过渡账户,不再下拨到各乡镇;二是2018年参保缴费由财政按每人60元标准资助并直接划拨到市社保局。结算时以乡镇为单位按参保人数计算,不结算缴费,提供经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同意的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

    (五)2017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这类人员2018年参保缴费由财政按每人60元标准资助并直接划拨到市社保局,结算时以乡镇为单位按参保人数计算,个人补缴费用按12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提供经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同意的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

    (六)2017年在万源市内跨乡镇参加新农合、2018年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续保人员(不包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结算时以乡镇为单位按续保人数计算,个人补缴费用按6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同时提供涉及参保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这类参保人员2017年的个人门诊统筹费由市社保局统一调剂。

    (七)国扶系统有信息无身份证号码、国扶系统无信息也无身份证号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时由各乡镇对涉及人员单独形成参保人员花名册,报扶贫移民局审核,对其审核情况交市社保局,由社保局统一汇总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解决。

    三、专用票据结算办法

    结算时各乡镇上交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每本票据的封面必须标明票据使用情况、参保人数、实际缴费金额。

    附件:万源市2017年各乡镇参加新农合人数及门诊统筹费划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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