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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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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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发〔2018〕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建设进度,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工作总体要求,决定对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清查、依法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此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清查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摸清我市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掌握项目投资进度,了解投资过程和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落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最快时间内落实项目落地建设条件,保障项目快速落地并开工建设。

    二、清查时间

    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30日

    三、清查内容

    对2011年1月以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清查,必要时可延伸或追溯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逾期不开工、占而未建、慢建久拖、约定建设期内未建成投产或有圈地、占地行为等违规违约的问题。

    四、清查方式

    本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查工作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

    五、责任分工

    由招商引资企业自查,于6月20日前将清查情况报市投资促进局。市投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算,并将清查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在具体清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承诺兑现和履约落实情况,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三)严肃清查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不得泄露清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清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收受清查对象赠送的任何礼品。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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