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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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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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发〔2018〕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8年6月1日17时55分许,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塔沱批发市场负一楼库房发生火灾,起火位置位于负一层,可燃物极多,火势大,蔓延快。在达州、成都、南充等10余个市消防救援力量的合力灭火救援下,1名受困群众被消防官兵救出,但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其他所有人员已全部联系见面确认安全,周边群众已被妥善疏散。

    达川4.25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达州市的安排部署,我市各乡镇、市级各部门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但通川区塔沱批发市场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隐患排查还不够深入、隐患整改还有差距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地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从即日至7月3日,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同步督导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强化重点隐患排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公安派出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基层网格力量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群租房、老旧住宅、区域性火灾隐患等场所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扎实开展“三清三查”活动。“三清”即清理村(居)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村(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特别是场镇居民以及农村民房中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小区物业消防安全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卫计部门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教科部门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文广新部门负责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旅游、商务部门负责开展宾馆、饭店、商贸物流集中场所、仓储物流领域和旅游景点消防安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民宗部门负责开展寺庙消防安全检查。其他行业部门要依法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并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坚决整治问题隐患。各地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能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隐患一名挂包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专项整改方案、一个督办小组)挂牌督办,并每周跟进调度,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完毕。要坚决取缔“三合一”场所,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九小场所”(指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室内消火栓、简易喷淋等设施,坚决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对排查整改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严防消防安全态势出现反弹。

    三、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着力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切实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市政府将安排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暗访督查,并随机抽查。对工作不落实、排查走过场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并抄报监察机构处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工作台账、工作总结于6月29日前盖鲜章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市消防大队,联系人:李发波,联系电话:8617119、13619062119)。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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