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夏秋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
我镇作为万源市现代农业建设重点镇,农作物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夏秋季节是农作物秸秆禁烧、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阶段,集中焚烧农作物秸秆会导致大气污染物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恶化,容易发生重污染天气。据测算,一个重污染天气日均浓度的影响至少需要二十个以上的良好天气才能消化。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过剩,加之部分单位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措施不力,农作物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巨大资源浪费和严重大气污染,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联防联控,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把准要求,有的放矢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一)紧扣禁烧工作目标。各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引导,加强巡查监管,牢牢把握禁烧监管重点区域,严格禁止随意露天焚烧。同时,加强秸秆转化利用,努力实现重点禁烧区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收储率达 90%以上,确保我镇大气环境不受污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总体目标。
(二)把握禁烧重点区域。各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做到全面禁烧,任何区域、任何地点在夏秋收割期间都不允许焚烧秸秆。重点控制区域为:白沙镇城镇规划区周围 3 公里以内,各村社建成区 1公里以内,以林场为中心、15 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内,高速公路、铁路两侧 2 公里地带,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周围 1 公里区域,村级以上农业生产基地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
三、细化措施,全力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部分,纳入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中心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政府调整充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拟定工作措施,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重点禁烧区域要做到有烧必查,有烟必灭。
(二)落实工作责任。由镇安办、镇农技站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具体安排部署,督促各村社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镇纪委负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个人问责处置;镇交管站负责主要交通沿线秸秆禁烧行为的检查处置;镇文广站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并设立秸秆禁烧曝光台,宣传通报秸秆禁烧典型。各村社要召开村民大会,将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村民小组,将工作延伸到农户。对禁烧工作不力,发生大面积随意焚烧,造成严重事故的村社或部门,将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村社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多种手段,抢前抓早,减少禁烧阻力和压力。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逐步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青贮、堆沤、气化、压块为补充的多渠道、多途径综合利用格局,疏堵结合,变废为宝。要积极开展秸秆还田,逐步扩大冬季小麦免耕播种稻草覆盖面积;禁止高茬收割机械下田耕作,积极推广农机低茬收割、短节切割还田。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村社要把焚烧秸秆的危害、转化利用的途径及禁烧的有关规定宣传到户,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典型,曝光焚烧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为确保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从镇安办、镇农技站、镇纪委、各村社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巡查考核组,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对户外焚烧农作物的及时予以制止,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并从严查处。对禁烧不力、造成严重污染或重大不良后果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各村社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禁烧宣传活动,全面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和措施。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