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城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许可。
二、法定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令第641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四十一条(建设部令第21号)
(三)《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一)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
(二)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
(三)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2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等文件 | ||
3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 ||
4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
5 |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
6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万源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水务局窗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出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万源市水务局关于××项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万源市太坪镇河西政务中心3楼水务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水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窗口电话:0818-8730472。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