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水务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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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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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十七条。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第十六条。

    (四)《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五)《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令第22号)第四条、第六条。

     

    三、申请条件

    (一)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通过技术审查。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加盖单位公章。1份。


     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提供原件比对。复印件1份。


     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报批本。(4份)。


     4

    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万源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水务局窗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出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万源市水务局关于××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万源市太坪镇河西政务中心3楼水务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水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窗口电话:0818-8730472。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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