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供水、养殖、种植、发电、旅游等经营活动的申请和审批。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
三、申请条件
(一)不改变工程原有用途,不影响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二)有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营活动管理方案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单位申请文件或个人申请书 | ||
2 | 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申请表 | ||
3 | 经营活动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调度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水质等方面影响的评价报告 | ||
4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评价报告和水土资源权属的说明材料 | ||
5 | 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意见 | ||
6 |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单位)、申请个人身份证明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万源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水务局窗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出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万源市水务局关于××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万源市太坪镇河西政务中心3楼水务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水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窗口电话:0818-8730472。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