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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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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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服务对象向便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确认需市级(含)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且不需要服务对象亲自到场的事项,经本人自愿,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三、受理窗口为责任窗口,全程负责事项的代办。

        四、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相关的费用。

        五、代办实行限时办结,需代办的事项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滞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六、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由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代办并全程跟踪、催办。

        (二)项目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办理结果。

        (三)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四)每季度公布(公示)代办结果。






        一、 服务对象:本村(社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 代办人员:村(社区)干部。

        三、 代办地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约定的其他地点。

        四、代办方式:各办事群众带齐办事所需佐证资料到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相关代办手续后由村委会统一代办;或带齐办事所需佐证资料与村代办员约定交件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村(社区)代办员跟踪代办。

        五、代办范围:一般只代办乡(镇)级权限事项,包括民政服务事项、计划生育事项、劳动保障服务事项、惠农政策服务事项、农村水电服务事项、广播电视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等(不能代办的事项除外)

        六、代办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认真受理群众提出的要求,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事项即受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对未能当场办结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

        七、监督机制: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对代办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乡镇纪委每月对村(社区)代办服务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办结的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八、建立代办台账,每季度公布(公示)代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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