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中元节期间(2018年8月20日至8月25日),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高速路口、南至烟登坡大桥、西至庙沟河廉租房、北至鞠家坝大桥)区域内,以及中心城区外道路、花台、广场、游园、林地等场所,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禁止区域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环保、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局:5377110、5377009;
市环保局:12369,8100002;
市公安局:110,8622544;
市林业和园林局:8622756;
市水务局:8622832;
太平镇人民政府:862222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万源市公安局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 万源市环保局
万源市水务局 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 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