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中元节严禁焚香烧纸的通告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8-17
  • 点击数:人次
  •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中元节期间(2018年8月20日至8月25日),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高速路口、南至烟登坡大桥、西至庙沟河廉租房、北至鞠家坝大桥)区域内,以及中心城区外道路、花台、广场、游园、林地等场所,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禁止区域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环保、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局:5377110、5377009;

     市环保局:123698100002

     市公安局:1108622544

     市林业和园林局:8622756;

     市水务局:8622832

     太平镇人民政府:862222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万源市公安局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   万源市环保局

     万源市水务局   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  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