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万源市义务教育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万源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开义务教育相关事项。
2 要求
2.1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应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遵循依法、全面、及时、真实、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
2.2 义务人应向社会公开机构的基本信息、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概况。
2.3 义务人应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政务公开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公开时限、信息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和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2.4 义务人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务(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
2.5 主管部门发现公开指南、目录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应要求编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2.6 当权利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义务人申请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相关信息时,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提供。
2.7 义务人应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提供、发布和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提供信息检索、下载等服务功能,受理和反馈群众的咨询、投诉。
2.8 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其它应主动公开的重要文件,应在本级政府公报全文登载。
2.9 义务人应根据工作实际,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公告栏、触摸屏等,公开政务信息。
3 公开内容
3.1 教育概况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机构基本信息: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机构职能:应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应包括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其中标准工作照应为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等;
——内设机构:应包括内设机构名称、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职责、办公电话、传真等;
——下属单位概况:应包括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
——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概况、校级领导班子及联系电话等学校基本信息,含民办教育机构。
3.2 法规公文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上级下发的各类需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需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等;
——教育改革:教育改革重大决策、实施方案。
3.3 学生管理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注册、异动、毕业、学历认定、学籍查询等政策;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事项的办理审批条件、程序;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咨询及办理。
——招生考试: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录取结果等(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学业水平检测及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政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学生资助:学生资助政策,含资助条件、金额、程序、资金发放方式、结果等;
——评先奖励:学生奖励政策,含奖励范围、条件、程序、结果等;学生评优选先政策(含范围、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3.4 教师管理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办法等;教师继续教育;
——岗位管理: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办法;教师评职晋级政策、条件、程序、结果等;
——干部任免: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政策:干部任免程序、任前公示、任免结果公示;
——助教奖教评先:教师资助救助政策、条件、名额、金额、流程和结果;教师奖励政策、条件、名额、金额、流程和结果;教师评先选优及年度考核政策、条件、名额、流程和结果;先进集体的表彰、奖励等。
3.5 综合管理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教科书选用:教科书选用结果;
——计划总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教育工作动态信息等;
——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政策及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报告;督学责任区及人员;
——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通报;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政策及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月经费收支情况、各类收费标准等;
——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3.6 公共服务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教师招考:教师招考公告、实施、招考结果(含教师考调);
——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果公示;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及工作流程;
——民办教育: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核确认;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机构年检。
3.7 专项工作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教育扶贫: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工作推进情况及动态信息等;
——学生营养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资金、标准;食堂供餐公示:人员、菜品、原料、人数;
——学校食材采购:学校大宗食材政府采购、定点采购相关政策及采购公告、采购结果;
——办学条件改善:重大项目、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等校园建设信息;学校设备购置招投标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家长委员会:家委会构成、活动;
——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规范使用。
3.8 行政处罚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针对个人的处罚;
——针对单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