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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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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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万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万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 核 办 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8〕2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7〕3号)、《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万府办发〔2017〕8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下同)负责统筹协调,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下同)具体组织实施。将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年底实行综合奖惩。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注重实效。重点加强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重点行业,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落到实处。压紧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原则上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核心的建设主体责任。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机制、落地落实以地方、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工作体系,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分为日常监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一)日常监管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年度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直发率、建账率完成情况,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适时通报。

      (二)年终综合考评。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开展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对照年度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单位对自查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实地核查。1月底前,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各相关单位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当场询问、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3. 综合评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单位自查、考核组实地核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

      第七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考核最终得分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计算专项考核得分。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级。

      (二)考核得分60分至90分之间的,考核等级为B级。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 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 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三名的,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

      3. 发生一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到政府集访、缠访事件的;

      4.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影响达州市政府对万源市政府考核结果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或需要问责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法移交纪委监察委。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为B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对该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的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极端事件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约谈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万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万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单位: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100分

    自评

    考评

    1.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机制

    1.及时参加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治欠保支工作会议;(3分)

    2.及时到场参与处理欠薪案件,准确提供欠薪案件的有关资料和信息;(3分)

    3.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落实相应的协作监管责任机制。(3分)

    9



    2.落实专人负责制度情况

    1.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支付工作分管领导;(3分)

    2.专人负责制。(2分)

    5



    3.实施定期检查情况

    1.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情况;(3分)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3分)

    3.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企业检查的情况。(4分)

    10



    4.落实监管责任

    1.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情况;(3分)

    2.严格监管工程项目手续审批。(6分)

    9



    5.清单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在建工程项目、新建项目农民工工资直发率、建账率完成情况。(5分)

    5



    健全

    工资支付

    保障

    制度

    1.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8分)

    8



    2.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情况;(5分)

    2.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情况。(5分)

    10



    3.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情况。(4分)

    4



    4.落实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度

    1.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情况;(2分)

    2.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情况。(2分)

    4



    5.落实退场管理制度

    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应结清工资,经班组长确认,项目部见证,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书等落实情况。(6分)

    6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1.督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3分)

    3



    2.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在建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情况;(4分)

    2.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专用台账;(3分)

    3.建立职工花名册。(3分)

    10



    1.欠薪案件处置情况

    1.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的案件结案率;(3分)

    2.及时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企业、市级各部门主管项目发生欠薪突发事件。(4分)

    3.落实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3分)

    10



    2.欠薪治理效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的政府工程项目目前未发生欠薪,或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年底优先全部清偿。(7分)

    7



    重大扣分项目

    符合下列行为之一的扣40分:

    1.发生一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到政府集访、缠访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影响达州市政府对万源市政府考核结果的。



     

    备注:1. 自评按实际情况评分,落实即得分;扣分请予以说明;

    2.按照万府办发〔2017〕81号文件精神要求,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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