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源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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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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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源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万源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万源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万源市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摩托车电动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先清理、后整治”原则。先行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城无牌电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并建立相应台账后,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二)“边纳入、边规范”原则。对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例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边纳入、边规范。

      (三)“文明整治、确保稳定”原则。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严格执法又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整治范围

      (一)严打涉摩违法犯罪行为。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或作案目标,实施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非法营运团伙以及唆使、煽动非法营运者抗拒执法、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组织者;经执法部门多次教育查处拒不改正,以及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二)整治非法营运、经营行为。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的企业、商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三)严查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牌无证、酒驾毒驾、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规范快递三轮车管理。各快递企业车辆由交运部门、快递行业协会对其外观、广告进行统一规范设计,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并发放《万源市快递车辆证》,市交运局监管,同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五)严格城区三轮车限行管理。1.限行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9:00,下午5:00至6:00。2.限行区域:东至太平桥;南至城南加油站;西至盖家坪大桥;北至河西大桥。3.限行车辆: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不含快递车)。

      四、工作目标

      (一)二轮摩托车无超载,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率达到100%;

      (二)摩托车电动车上牌率、年检率,摩托车驾驶人持证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三)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

      (四)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带牌带头盔销售率达到100%;

      (五)非法拼装、改装、报废摩托车销毁率达到100%;

      (六)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摩托车电动车合法率达到100%;

      (七)进入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场维修的摩托车电动车合法率达到100%;

      (八)收费停车场(库)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牌证齐全率达到100%;

      (九)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街面公开候客点取缔率达到100%;

      (十)摩托车电动车张贴“牌证齐、不改型,戴头盔、限二人,不酒驾、靠右行”警示标识达到100%。

      五、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行动实效。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负责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整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牌证齐、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

      市维稳办:掌握、综合相关涉稳信息,分析研判,指导专项整治风险评估。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和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收集、排查不稳定因素,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暴力阻碍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城管执法部门规划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点位。

      市交运局:对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合理调控运力,确保运力充足;做好快递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市城管局:科学规划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点位,加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管理。

      市商务局:依法做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汽车交易市场(场内、场外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信访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财政局: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经费。

      市就业局:牵头落实促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创业;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结合本次整治行动,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对整治行动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专项整治中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市残联:协助处理涉及残疾人从事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协助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

      市金融办:确保方便、快速办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健全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及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摩托车、电动车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车辆种类及数量、车辆牌号、所有人姓名、发(售)车辆地点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围绕中心城区北门(万源中学、张家湾)路段、临河路(农行分理处)、河街(民生农贸市场、原省运司61队)路段、火车站、汽车北站、东区、河西新区、庙沟一号桥头、中心医院(路口)、万白路(太平桥)、古马儿(高杆灯周边)、向前广场门口等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实施严厉管控和打击。

      (三)常态长效管理(2019年2月28日以后)。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万源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对策措施落实在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上,层层抓落实,形成整治合力。公安、交运、城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动,统一指挥协调,集中组织力量落实优惠措施,提高上路检查频率,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宽、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维护整治期间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泄露工作情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附件:万源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万源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沈  晓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郭子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徐朝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毅 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万小川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莉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颜明俊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仁兴 市交运局副局长

              吴元刚 市商务局副局长

              阮小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田崇武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发平市残联副理事长

              苟中江 市群众接待中心主任

              钟  钢 市电视台台长

              唐春莉 市金融办主任

              陈升奎 市就业局局长

              蒲  虎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张海龙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

              任仕洪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人

              王  军 市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廖  佳 市交管大队一中队队长

              樊  成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管大队,与道安办合署办公,由廖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集中整治阶段,从市城管局、市运管所、市交管大队分别抽调2人,从市公安局、太平镇分别抽调1人,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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