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经信局 关于对新建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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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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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供电企业:

        为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请各供电企业在与新建的加工制造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企业必须出示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若无相关审批手续,一律不得签订供用电合同。

      

                           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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