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太平二小(仙龙潭校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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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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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保障太平二小(仙龙潭校区)学生食品用餐安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太平二小(仙龙潭校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于友海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传杰 市教科局副局长

              田  云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总监

              田崇武 市城管局副局长

              袁委巍 市疾控中心质管科科长

              刘  波 太平镇副镇长

      成  员:刘平源 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冯  杰 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副股长

              黄润华 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瞿  鸿 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覃巧儒 太平二小校长

              鲜  文 太平镇燎原社区主任

              邱洪兵 太平镇天马山社区主任

              袁兴福 太平二小教师

              张  进 太平二小教师

      太平二小(仙龙潭校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田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太平二小(仙龙潭校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对太平二小(仙龙潭校区)两家供餐单位如下内容进行监督。

      (一)供餐单位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是否配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是否100%进行健康体检,是否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持证上岗。

      (四)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是否清洁,是否保持好个人卫生,是否佩戴首饰、口罩。

      (五)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并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品,是否存在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是否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严格分开。

      (七)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干净卫生,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及运餐车辆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食品的冷藏设备、加工设备、消毒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八)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建立留样台账,食品留样柜是否独立、专用,留样样品是否保留48小时以上。

      (九)是否对配送车定期进行消毒并建立记录。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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