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万源市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周边地块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决定对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源市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周边地块)。
二、房屋征收目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人:万源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范围:①东至万河路,西至茶文化公园地界,南至茶文化公园公路,北至涧漕沟路102号住房直上。②太平镇鞠家坝社区2组市消防大队右侧蔡登书、蔡登卫、蔡登娅、蔡登辉、蔡有康、蔡有山共6户。
六、签约期限: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5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特此决定。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