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庙垭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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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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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2.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 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了2017年度各项计划目标。

    二、部门概况

    庙垭乡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庙垭乡本年收入合计58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87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庙垭乡本年支出合计58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31万元,占49.46%;项目支出293.56万元,占50.54%。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0.8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56万元,增长37.22%。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7.56万元,增长37.22%。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5万元,占26.62%;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占0.68%,保障和就业支出44.1万元,占7.61%;,占0.68%,农林水支出314.72万元,占54.18%,医疗卫生支出6.86万元,占1.18%;交通运输支出40万元,占6.89%,住房保障支出12.54万元,占2.16%。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17年决算数为154.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6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4.1万元,支出决算为44.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6.86万元,支出决算数6.8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数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污染防治。

    6.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14.72万元,支出决算数314.7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农业、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农林水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数4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

    8.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2.54万元,支出决算数12.5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公务接待费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30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3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庙垭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23.3179万元,下降100%,其原因为审核参数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庙垭乡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庙垭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无公用车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纪检监察事务(项):指用于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项):指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专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指民政专项资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国家对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军人的家属提供一定的抚恤金,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军人服义务兵役期间,入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每年会给军人家庭一些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一类人的救助。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1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污染清理专项支出。

    20.农林水(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引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应补助支出。

    21.农林水(类)水利(款)抗旱(项):指防止干旱支出。  

    22.农林水(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为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进行的支出。

    2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委会及村党支部为保证村级建设所需资金的补助。

    2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为保证道路正常运行的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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