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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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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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乡镇、市级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生态环境建设的物质基础,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实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

    二、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面积和森林面积持续增长,坚决杜绝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现象。2018年末林地保有量达到453万亩。

    (二)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通过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措施,大力营造珍贵树种用材林,优化结构布局。2018年末森林面积达到337万亩,森林蓄积1632万立方米。

    (三)实现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2018年末森林覆盖率达到63.8%,到2020年末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

    (四)不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 0.1‰以下;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因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五)有效控制森林病虫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主要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六)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案件综合查处率95%以上。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万源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书各项规定,严守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四条森林资源保护红线。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辖区内发生以下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 发生严重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采石、采砂、取土、毁林开垦、毁林养殖等,以及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2. 对偷运木材等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3. 因防范措施不力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对出现的森林火灾组织扑救工作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

    4. 对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不及时进行防治和因防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5. 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重要部署及要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

     

    附件:1. 万源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万源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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