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民宗局 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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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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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民族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3、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4、负责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5、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6、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民族、宗教节日庆典活动。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8、指导各乡(镇、社区)宗教事务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9、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少数民族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10、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万源市民宗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省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达州市民宗局工作会议、万源市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抓好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民族工作

    (1)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万源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少数民族维稳工作。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规范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摊点的管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3)狠抓了民族项目工作。向省民宗委申报了散杂居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项目1个,资金10万元,曾家乡覃家坝村4社人畜饮水项目工程,目前已完成任务的百分之六十。(4) 开展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化示范企业创建任务。狠抓了四川省巴山雀舌名茶实业有限公司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2、宗教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达州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4月27日召开了全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学习贯彻全国、全省、达州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会上,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吴成同志深刻阐述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年的宗教工作进行了安排。市教科局、民政局、市国保大队、太平镇等单位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情况作了表态性发言。(2)结合依法治市,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学法用法、“两学一做”、新颁布的 《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工作方针》以及法律进寺庙的宣传活动。完善了行政权力平台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大了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宣传面达95%以上。(3)徐庶寺二期工程,观音殿正式奠基动工,目前基础建设完成了百分之七十。

    3、狠抓了宗教领域安全维稳

    建立了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责任制,开展了敏感节点及重要时段安保维稳工作。每月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治安、消防设施、燃香安全等方面安全检查。重大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和责任安全,严防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半年来无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重特大或恶性事件发生。

    二、部门概况

       万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系政府工作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其他事业单位(万源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8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68元,占91.3%。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8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5万元,占83.2%;项目支出15万元,占16.8%。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3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万元,增长5.49%。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7万元,增长1.34%。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8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万元,民族事务支出75.68万元,宗教事务3万元)占91.3%;医疗卫生支出2.73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4.94万元,占5.6%。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4.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占42%。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0人次,共计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等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4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6万元,比2016年增加0.43万元,增长3.86%。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

      5、住房保障(类)…(款)…(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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