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5-23
  • 点击数:人次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食药监达万罚字〔2019〕0064号

    卢贤君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卢贤君

    92511781MA63410G6A

    卢贤君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28


    2

    川质监达万罚字〔2019〕0028号

    方怀术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方怀术

    92511781MA649X4T3M

    方怀术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9


    3

    川质监达万罚字〔2019〕0029号

    何健梅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何健梅

    92511781MA65QKQ20K

    何健梅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12


    4

    川质监达万罚字〔2019〕0027号

    何松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何松

    92511781MA6BBDQ418

    何松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12


    5

    川食药监达万罚字〔2019〕00118号

    万源市文汇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万源市文汇副食店

    91511781MA6484698M

    刘兆文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12


    6

    万市监行处〔2019209

    徐代高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徐代高

    92511781MA63T42G3C

    徐代高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正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