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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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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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拟订实施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2.负责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3.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托幼园所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
             6.贯彻执行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9.组织实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7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面执行住院费用日清单查询服务,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116.4万元全部到位。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万源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推进市中心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371个村卫生室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阳光采购率达100%,药款集中支付率达100%。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实现100%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合人社部门完成市新农合中心与市社保局整合。完成石塘镇等地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推行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或派出,乡村一体化达到20%。

    2.全力推进健康精准扶贫。出台《万源市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政策。1至11月免收贫困人口一般诊疗费5.5204万元;免收贫困人口院内会诊费0.952万元。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80例,免除贫困白内障手术费用8万元;免费开展巡回医疗服务28564人次。建立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4.652万份,高血压健康规范管理7904人,糖尿病健康规范管理713人;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52个乡镇,覆盖率达100%;完成结核病等免费治疗在治病人356人次;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50641人次。开展医药爱心基金救助51人次29.523万元,卫生扶贫基金救助89人次27.54万元。市财政解决116万元用于58个退出贫困村村卫生室购置医疗设备全部配备到位。2017年退出的58个贫困村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3.扎实抓好医政医管工作。严格落实医疗费用控制及药械保障工作。市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增幅10.67%、住院诊疗人次增幅16.17%、病床使用率达119.66%。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增幅7.22%、住院诊疗人次增幅28.34%。县域内就诊83.53万人次,就诊率达94.87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开展动态心电图等远程会诊314人次,占院外会诊达98.13%。辖区内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分别为1.83%、5.47%,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占比为33.41%。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阳光积分高值耗材为99.7分、药品为110分。新建成河口、草坝、竹峪、黄钟急救站。持续深化内科、外科等8个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建设,做好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全市62家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特色优势年打造活动,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完成中医示范乡镇、中医馆和中医角建设项目,选送20余名中医人员参加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

    4.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电子建档417526人次,建档率100.37%。管理并提供随访高血压患者为46407人,规范管理30132人,规范管理率64.93%;登记管理并提供随访的糖尿病患者为19756人,规范管理12741人,规范管理率64.49%;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5308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33826人;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52个乡镇,覆盖率达100%,目前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11人,其中在管人数1900人。登记随访肿瘤患者1192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健康管理1309人,规范管理数1123;类风湿关节炎健康管理212人,规范管理数189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33612人,管理率70.0 %。共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299个,签约服务人口222457人,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100%,重点人群签约率80.03%。完成婚检2666对夫妇、免费孕检人数3188人。

    5.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稳步推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全市0-6岁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达98%,加强免疫接种率达99%。对全市2月龄-6周岁儿童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共摸底适龄儿童34789人,补种3343剂次,补种率99.2%。全年无甲类传染病、重大疫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1-11月共发生乙丙类传染病13种1531例,发病率为364.84/10万。在市职中、太平一小和旧院中学、旧院小学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病和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制定《疟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完成消除疟疾宣传、麻风病人慰问、职业病免费健康体检、汛期饮用水卫生监测、生活饮用水碘含量调查工作等。完成疟疾血检工作1833人次、蜂桶等5个乡镇20个村300户居民食用碘盐监测、52个乡镇1257份水碘采样监测、52个乡镇208个监测点水质监测。

    6.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对新增奖、特扶对象复查面达10-30%的要求,完成9个乡镇148个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和12个特别扶助新增对象的复查、审批,目前全市符合奖励扶助政策对象6104人,其中:享受国家奖扶5982人,享受省奖扶122人,新增奖扶对象404人,退出对象141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254人,其中:子女伤残的45人,子女死亡的209人,新增对象35人。开展以“人口流动,健康同行,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怀关爱活动,营造有利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舆论氛围,推动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配合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燎原社区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点,建成健康小屋和健康讲堂。启动太平镇城区流入的1422人建立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

    7.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年共打击非法行医17起,处罚金5.0533万元;整顿医疗机构29家,处罚金7.192万元。出动执法车辆52台次、执法人员60人次对全城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商场超市、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检查90户次,处罚金0.51万元。对60余家中小学开展了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生活设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等进行检查,行政处罚9家,处罚金0.58万元。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督查的全覆盖检查3次,规范医疗废弃物存放处置,确保医疗机构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到位。积极主动化解医患纠纷。1至11月共发生医疗纠纷22 起,办结 17起,5起正在调解中。

    8.落实党建和反腐工作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委与下属各党支部签订《2017年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定《万源市卫计系统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引导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严把发展党员关口,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1名,新发展党员4名。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梳理收集问题527条,整改问题527条,清理2013年至2017年乱收费约50万元。初核违纪违规线索17条,政纪立案4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提醒谈话干部职工150余人,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46人、主动上交违纪资金18.5万元。受理信访件51件,办结50件,正在调查处理1件。

    二、部门概况

    万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未独立核算),其他事业单位3个(独立核算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收入合计1146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5.06万元,占30.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0万元,占69.78%。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支出合计1146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87万元,占13.19%;项目支出9953.19万元,占86.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465.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90.68万元,增长135.21%;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465.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90.68万元,增长135.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5.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2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09.32万元,下降28.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5.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5万元,占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92.65万元,占86.37%;农林水支出312.60万元,占9.02%;住房保障支出102.45万元,占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相关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 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人员经费标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伤残抚恤: 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人员经费标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49.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年初有独立预算,财务没有独立核算,决算时纳入一级单位办理决算。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288.31万元,完成预算1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追加了相应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支出决算为213.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年初有独立预算,决算时纳入一级单位办理决算。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立医院-精神病医院:支出决算为133.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年初有独立预算,决算时纳入一级单位办理决算。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乡镇卫生院追加经费用于护坡维修。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决算为522.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年初有独立预算,决算时纳入一级单位办理决算。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决算为452.91万元,完成预算75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需要,各级追加下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需要,上级追加下达中医药专项资金。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药-其他中医药支出: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需要,上级追加下达中医药人员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支出决算为64.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年初有独立预算,财务没有独立核算,决算时纳入一级单位办理决算。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758.58万元,完成预算379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需要,各级财政追加下达计划生育各种补助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2.19万元,完成预算122.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需要,财政追加下达相关补助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4.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年初有独立预算,决算时纳入一级单位办理决算。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决算为409.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需要,各级财政追加下达卫生与计划生育各种补助经费。

    19.农林水支出-扶贫-社会发展:支出决算为312.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需要,各级财政追加下达卫生与计划生育各种扶贫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02.45万元,完成预算570.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单位,年初有独立预算,决算时纳入一级单位办理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1.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管理三公经费支出的结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万元,占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支出0.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7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管理公务接待支出的结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71万元,比2016年减少194.02万元,下降5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计生“E”通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有车辆4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指纪检部门使用的工作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指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伤残抚恤:指因公致伤残人员的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指保障红十字会机构运行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指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所属中医院的运行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立医院-精神病医院:指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精神病医院的运行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指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运行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指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指用于中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药-其他中医药支出:指用于中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指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运行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其他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扶贫-社会发展: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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