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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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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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万源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万源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达州市和万源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现就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保障

    (一)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层层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责任单位:市食安办、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问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二、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全程监管

    (一)根据万源土壤状况,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改良种植品种、优化产业结构、改良治理土壤等有效方式,切实减少粮食源头污染,解决重金属污染粮食生产、收储、处置难题;优化调整现有资金投入方式,可将后端处置资金用于前端治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布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适时争取申报创建第二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继续深入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强化过程监管

    (一)加强国家、省级、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水平,到2019年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科局)

    (四)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则,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校园安全

    (一)加大投入力度,升级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责任单位:市教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家长陪餐。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牵头单位:市教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2019年底全市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模式。(牵头单位:市教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科局、市卫健局)

    (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共治。(牵头单位:市教科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科局、市卫健局)

    (七)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五、组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防控安全风险

    (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我市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全市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提升食物中毒病因调查、病原检测能力,组织救治因食物中毒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和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

    (一)宣传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牵头单位:市教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

    (二)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贯彻落实省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落实省级40项农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突出食品安全重点治理,严惩违法犯罪

    (一)继续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山寨”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无缝衔接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处罚法制审核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倒查追究制,落实案件移送、流转机制,杜绝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夯实监管能力建设基础,推进科技创新

    (一)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协调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五)全面推行“地沟油”智能收集及智慧监管运营项目,年底前主城区较大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安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综合执法局)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市教科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促进食品安全提质升级,助推产业发展

    (一)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力争获证产品达到2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开展“天府菜油”行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进一步加大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良好作业规范(GMP)等体系规范的力度,鼓励获得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继续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五)加大对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改造提升、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大力倡导社会媒介监督,构建共治格局

    (一)加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组织食品安全正面新闻发布、公益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正向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责任单位:市教科局)

    (三)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社会人士的明查暗访,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落实“双安双创”意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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