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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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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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公益性岗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岗位。

    (二)社区服务类:社区保洁、保绿、保安、治安自防、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农贸市场管理、停车管理等岗位。

    二、申报条件

    经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认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方可从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下列人员:

    (一)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二)残疾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名额分配

    2020年度我市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465个,具体开发计划见附件1。

    四、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

    (一)岗位设定。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就业形势、社会公共管理延伸和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的需要,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确因特殊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增设公益性岗位的,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定公益性岗位。

    (二)人员招用。公益性岗位招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共同确定。申请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 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将核实后的材料及时报市就业局。

    五、岗位待遇与管理

    (一)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发放工资必须进行打卡直发)、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岗位管理。岗位对象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市就业局报告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人员增减、资金使用等情况。

    在岗人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本人提出辞职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被取消的。

    六、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一)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超过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各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前向市就业局申报上季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提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

    1. 《万源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

    2. 用人单位打卡发放工资明细的银行交易凭证;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凭据;

    4.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5. 劳动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加强监督检查

    人社、财政、就业等有关部门严格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用人单位对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对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就业局要详细记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使用情况,并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及时公布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万源市2020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2. 万源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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