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
现将《达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主动说清问题党员干部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转发你们,请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民警(职工)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此《通告》和达州市局、市委、市纪委系列文件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达州市《关于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党员干部的处理办法(试行)》等纪律规定处理,确保每位民警、职工知晓政策、触发自觉,确保知晓率达100%;凡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局纪委)。
附件:达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主动说清问题党员干部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
达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主动说清问题党员干部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主动如实说清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予以从宽处理,给信任组织、依靠组织的问题党员干部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行。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向当地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组织如实说清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有效挽回损失、积极消除影响,并作出深刻检查的,或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的,依纪依规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如实说清问题:
1.本人主动如实说清自己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
2.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有关违纪事实和证据,但在组织初核前,违纪人员主动如实说清自己违纪事实的;
3.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谈话或采取审查措施后,除如实说清审查的违纪事实外,还主动说清其他违纪事实的;
4.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向组织坦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的;
5.经亲友规劝后主动向组织说明的,或者亲友主动将有关人员送去如实说清问题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说清违纪问题,或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泄露举报人员相关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电话举报:0818-12388;
网络举报:进入网站http://sichuan.12388.gov.cn/dazhoushi/,按网站提示操作;
书面举报:请寄达州市纪委信访室,邮编6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