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院镇关于严格禁止违规操办酒席的公告
  • 来源:万源市旧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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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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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倡议全镇人民崇尚勤俭节约,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我镇严禁违规操办酒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条 本公告适用于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及群众。

      第二条 允许操办酒席范围

      (一)本人及子女的婚酒。

      (二)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丧事。

      (三)本人和配偶的父母高龄(70、80、90、100整岁及以上)寿酒。

      第三条 酒席申报程序

      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办理酒席时必须提前向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待批准后方可办理。

      (一)普通党员干部职工的申报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本部门或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部门纪检组(纪委)或镇纪委统一存档。

      (二)普通群众的申报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由村(社区)支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镇纪委批准。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一)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二)第二条规定之外的酒席。

      (三)分期分批操办。

      (四)超规模操办的。

      (五)未经批准,在餐馆或酒店办理。

      (六)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第五条 经批准办理的酒席,要严格控制规模,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办理酒席中,在场镇街道、人行道及过境公路(特别是八石路、旧龙路、张井路)上撑杆搭棚、摆放席桌、堆放杂物,向街道、人行道及过境公路上泼撒污水、污物,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条 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宴席的行为。

      普通党员干部职工 违规操办宴席经查证属实的,当年年度考核按组织程序认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视其情节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普通群众违规操办宴席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村规民约》取消本人或父母低保、精准贫困户、高龄补助,以及子女入学参工、申请入党、参军入伍等优惠政策。

      1.对违规办酒的操办者没收礼金、财物和操办酒席炊具桌椅,对参加违规办酒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给予违规办酒的餐馆、酒店行政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对辖区内有违规操办酒席的村(社区)干部严格问责。

      特此公告

      中共旧院镇委员会 旧院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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